一、贯彻执行国家财政、税收的方针、政策、法律、法规及自治区、包头市制定的相关条例和财务管理制度,并根据实际情况,制订有关具体实施办法。
二、根据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,制定财政发展中长期计划;编制全区年度财政预决算。监督街道财政预算执行情况,对全区财力进行综合平衡。
三、根据全区财政预算安排,做好财税入库工作,监督行政事业单位按标准收费,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工作。
四、负责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,参与前期研究,项目评估,投资概算及招标工作,负责工程概算、预(决)算,审核等工作;进行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审价工作,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库。
五、负责全区行政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。
六、贯彻执行国家会计工作的各项法规;管理和指导全区会计工作,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,查处会计人员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。
七、监督全区财务活动,制定相关制度和实施方案,督查财税政策、法律和财会制度的执行情况。
八、组织全区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,理论研讨,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。
九、负责国家金库制度的贯彻执行,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;制定补充规定和实施办法;检查金库制度执行情况,研究并提出改革金库管理制度的建议。
十、负责全区行政、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,研究制定采购实施细则,编制采购计划;审批进入采购市场的供应商资格,审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采购范围的限额标准。
十一、承担预算单位的会计核算、资金结算、财务收支工作,建立会计账簿,编制会计报表,保管会计档案,并定期向单位提供有关数据。
十二、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